2015年5月11日 星期一

商標小故事:Facebook與Lovebook像不像?

101年9月1日,一觸科技以『Lovebook及圖』商標註冊在第45類服務「交友服務、婚友介紹、婚姻介紹所......」,引起無人不知、無人不曉的知名商標『Facebook Logo』注意,對『Lovebook 及圖』提出異議,經經濟部以異議不成立處分,訴願又經駁回後,Facebook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大家覺得像不像呢?

判決的結果,智慧財產法院認為『Lovebook及圖』商標應撤銷,理由如下:

1.Facebook在社群網站是高度著名之商標。
2.兩者均註冊在第45類,提供交友服務,滿足消費者相同或相近的需求,屬於同一或高度類似的服務。
3.lovebook使用者介面與頁面功能與facebook高度相似,難屬善意。
4.兩者近似度雖不高,但lovebook客觀上有使消費者混淆或誤認與Facebook係同一來源、關係企業、授權關係、加盟關係或類似關係。

本案可上訴喔!

不過,令我覺得有趣的是,原來臉書公司是叫美商費斯圖書有限公司,而不是臉書公司或非死不可公司耶!


2015年4月21日 星期二

商標訴訟:玉珍齋花落誰家?


        說起鹿港你會想到什麼呢?是天后宮還是蝦猴呢?

        如果用一隻手數來應該會在前五名之內,就會提到老牌糕餅店『玉珍齋』吧

        據玉珍齋的官方網站記載,鹿港玉珍齋,創立於清光緒3年(西元1877年),創辦人黃錦乃鹿港當地巨賈,而第二代經營人黃仕元(黃錦之子)則傳承父親的事業與製餅師傅研究出多樣化糕點,帶領父親留下的事業邁向更高的巔峰。

  玉珍齋見證了二次大戰、國民政府遷台,經歷了第三代傳人黃長庚(黃仕元之子)、第四代傳人黃森榮(黃長庚之四子)、第五代傳人黃一彬(黃森榮之三子)的經營,多年來以傳統精緻的糕點聞名全台,並在中華民國建國100年國慶,獲邀參加國慶酒會。

        至今,大家到鹿港,都會帶個玉珍齋的鳳眼糕,外型猶如東方仕女的雙眸般的美味甜點作為伴手禮。

      然而,其實在這個代代相傳的百年糕店點大宅門內,其實是有個纏訟多年的商標訴訟,頗為濤駭浪。

      在老牌玉珍齋傳承到第五代時,從第四代傳人黃森榮一九九九年過世開始,三房的黃一彬、二房黃一栩與大房黃一舟即展開纏訟十三年的商標之爭,甚至第四代傳人黃森榮之妻及三房黃一彬還被訴趁黃森榮晚年心神上喪失之際,偽造文書過戶商標相關權利及黃森榮名下一些不動產的產權,惟最後經最高法院認定無罪,商標所有權之爭最後在去年經確定判決由第四代傳人黃森榮之妻及第五代的三房黃一彬取得。

        不過,山不轉路轉,今年三月二房黃一栩另闢蹊徑,走雖然不是商標所有權人,但因得到商標所有權人的授權,仍得繼續使用商標之途。

     二房目前先提起得暫時繼續使用商標假處分的聲請,且經法院認定二房自民國79年間成家之際,即因父親為協助其發展事業,容許其另設玉珍齋本鋪之分店,使用「玉珍齋」商標販售糕餅,並向玉珍齋本鋪按售價7折進貨,款項按月與本舖結算,分店盈虧由其自行負責等等事實,認為二房就商標使用權上的確會有勝訴的可能為理由,裁定二房得暫時繼續使用「玉珍齋」商標於糕餅的販售上。

    一場商標大戰的續集即將粉墨登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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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7日 星期五

商標訴訟:『女人我最大』之兩岸爭奪戰,台灣旗開得勝

大概沒有女人不知道台灣的女性美妝節目『女人我最大』吧!

由一向走在流行尖端的資深綜藝主持人藍心湄主持,以介紹女性美妝為主題,看似一般,卻創造了鉅額收益的商業模式。

其實,『女人我最大』最早的節目型態是討論兩性議題,但收視率平平,後來轉型為美妝節目後,在節目上由一些達人老師介紹專業領域的美容美妝知識,像是牛爾、Kevin、Tony、Lulu等,不僅創下收視的佳績,贏得廣告的收入,更有龐大的置入性收益、海外授權、產品銷售分紅等等,連帶達人老師們也荷包滿滿,其所創造特殊商業模式及經濟規模,是有目共睹的,也示範了電視節目的收益來源,不見得侷限在廣告收入而已。

然而享受盛名之餘,該節目卻遲未在大陸註冊商標,後來卻遭大陸業者搶註於期刊雜誌類的發行。

以現在台灣綜藝節目在大陸地區的廣泛收視,該節目剛開播時,大陸地區民眾就可以透過土豆網觀看,隨著電視節目聲名大噪,出版的期刊亦為大陸地區民眾所熟知,因此恐難脫大陸人民混淆此『女人我最大』非彼『女人我最大』之虞,該大陸業者顯然是有惡意搶註攀附『女人我最大』商標聲譽。

同樣的狀況也曾經發生在『台灣啤酒』、『中華電信』、『永慶房屋』等知名品牌。

後來這個問題是怎麼解決的呢?

我國企業的著名商標在大陸地區遭搶註時,由於大陸地區幅員廣闊,即使能夠提出商標在台灣是廣泛使用的著名商標事證,要被認定在大陸地區也具有高知名度,可想而知,是相當困難的。

台灣的『女人我最大』雖然對大陸搶註的商標提出異議,但並未成功,後來是經智慧財產局透過兩岸商標協處機制,請陸方正視台灣企業商標遭惡意搶註的事實,才在異議復審程序中獲得平反。

這是今年度發生有趣案例。

因此提醒台灣業者,著名商標在大陸地區遭搶註時,除了檢送商標在兩岸及各國廣泛使用的事證外,更要舉證證明搶註人是惡意行為。

此外,如果是圖形商標,最好能到大陸地區作著作權登記,商標權益才能有效保護。如有需要兩岸商標協處機制提供協助,也可以直接聯絡智慧財產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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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6日 星期四

商標訴訟:『勵進』與『新勵進』的新舊之爭

    喜歡美食的老饕一定都知道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75號巷內,飄香50年的台電勵進餐廳東北酸菜白肉鍋吧!

    鍋香不怕巷子深,台電勵進餐廳隱藏在小巷內的平房中,沒有內行人帶路,可能還會以為自己走錯地方,進入巷內,只有簡單的白底紅字陽春招牌,走入餐廳.沒有時髦的裝潢,就只有員工餐廳般簡單的桌椅,卻擠滿了內行的老饕,假日還無法訂位呢!

    這是早年由已故總統府資政孫運璿在當台電總經理時,邀請他的哈爾濱工業大學陳鑄先生進駐到老台電的車庫裏,所開的台電職工福利餐廳,當時的名稱是「成吉思汗廚房」。

    之後則是由第二代老闆石筱軍負責經營,與原本在老台電內賣福州菜的台電勵進餐廳合併為「台電員工福利餐廳-勵進餐廳」,並讓公司外的賓客進來用餐。

    多年來不僅賓客雲集,高朋滿座,2014年還獲選為網路票選第一名的熱門火鍋店,營業時間總是排滿了等待的人潮。幸運的話,還可以遇到高齡的老闆出來巡場服務。

   但是,其實總括說來只要供台電員工用餐的地方都是叫做「勵進餐廳」。

   去年(民國103年),一場「勵進」商標的搶奪大戰,登上了各大媒體。

   令人驚訝的是赫赫有名的「勵進餐廳」,經營了多年竟未聲請商標註冊,而由一家內湖的新勵進有限公司,先於102年聲請「勵進」和「新勵進」商標註冊,只是不知道因何故撤回聲請,而由老店「勵進餐廳」於103年取得商標註冊商標證。

  自此「勵進」與「新勵進」的商標之戰進入白熱化。

   老店「勵進餐廳」一狀告上法院,請求被告「新勵進有限公司」不得將以其已註冊的商標「勵進」作為公司名稱,應更名之(商標法第70條第2款),且新改之店名「連進」與「勵進」近似,另在菜單上記載「台電勵進前主廚駐店」,也有使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已侵害其商標權,並可能減損商標的識別與信譽,也要求新勵進公司一併改名。(商標法第68條第3款、第69條第1項、第70條第1款),並要求將判決刊登在蘋果日報及聯合報。


    結果呢?

老店「勵進餐廳」於去年年底得到一審敗訴判決,也就是新勵進有限公司不需要改名。

法院判決理由如下:

1.「勵進餐廳」之商標到103年3月16日才註冊,「新勵進有限公司」於102年6月5日就做公司登記了,如果強命新勵進有限公司改名,等於是讓先合法登記之公司轉為非法,剝奪其既得利益,不符合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

2.「勵進」與「連進」兩個商標整體觀察難認消費者會有連結,而是否有使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應由原告積極舉證,譬如以市場調查之方式。

3.被告菜單、名片記載之「台電勵進前主廚駐店」,即可使消費者明暸其與原始本店不同,藉此獲得重要的消費資訊,乃商標法制所欲維護正當競爭之價值。

本戰可謂內湖的新勵進有限公司取得首勝,這場新舊之爭是否會繼續打下去,就看原告老店「勵進餐廳」會不會上訴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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