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1日 星期一

商標小故事:Facebook與Lovebook像不像?

101年9月1日,一觸科技以『Lovebook及圖』商標註冊在第45類服務「交友服務、婚友介紹、婚姻介紹所......」,引起無人不知、無人不曉的知名商標『Facebook Logo』注意,對『Lovebook 及圖』提出異議,經經濟部以異議不成立處分,訴願又經駁回後,Facebook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大家覺得像不像呢?

判決的結果,智慧財產法院認為『Lovebook及圖』商標應撤銷,理由如下:

1.Facebook在社群網站是高度著名之商標。
2.兩者均註冊在第45類,提供交友服務,滿足消費者相同或相近的需求,屬於同一或高度類似的服務。
3.lovebook使用者介面與頁面功能與facebook高度相似,難屬善意。
4.兩者近似度雖不高,但lovebook客觀上有使消費者混淆或誤認與Facebook係同一來源、關係企業、授權關係、加盟關係或類似關係。

本案可上訴喔!

不過,令我覺得有趣的是,原來臉書公司是叫美商費斯圖書有限公司,而不是臉書公司或非死不可公司耶!